中新網衡水1月5日電 (記者 崔志平)河北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5日透露,原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副科長汪某,因違規為280人辦理病退,犯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10年。
  據該法院介紹,被告人汪某2007年至2013年擔任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副科長期間,在負責為本市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辦理因病(非因公負傷)提前退休的過程中,私刻鑒定專家手章,將280份職工因病(非因公負傷)勞動能力鑒定表中初次鑒定意見“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”更改為“全部喪失勞動能力”。並通過當年的省級專家鑒定組審核,使280名企業職工提前病退,違規領取了養老金。汪某從中非法收受請托人的錢財共計人民幣43.15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汪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財,為他人謀取利益,且在工作中濫用職權,非法改動280份勞動能力鑒定表的初次鑒定意見,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。
  目前,已由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:汪某因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(完)
(原標題:原河北衡水人社局一副科長違規為280人辦病退 被判1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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